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發布《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明確列舉了21項廣告代言活動的負面清單,旨在進一步規范商業廣告市場秩序,倡導健康積極的廣告文化。這一舉措被視為對近年來廣告領域出現的某些不良傾向的明確回應和有力引導。
《指引》中特別指出,廣告代言活動應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不得含有宣揚或暗示“娘炮”“耽美”等不良文化傾向的內容。這并非簡單地對特定風格或題材的否定,而是強調廣告作為大眾傳播媒介,應承擔起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良好風尚的責任。廣告內容應避免渲染畸形審美、刻意模糊性別界限或宣揚含有不良誘導性的亞文化,防止對青少年群體產生誤導,尤其是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和價值觀形成的潛在風險。
除了對不良文化內容的明確抵制,《指引》列出的21項負面清單還涵蓋了多個方面,包括:不得利用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的形象或名義進行商業代言;不得宣揚拜金主義、奢靡之風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觀念;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職業、地域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不得夸大商品或服務的功效,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代言法律法規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服務等。這份清單為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以及代言人提供了清晰、具體的操作紅線。
此次《指引》的發布,是上海作為國際大都市和商業廣告重鎮,在廣告監管領域的一次重要實踐。它體現了監管部門在鼓勵廣告創意和商業表達的堅守底線思維,強化內容審核的社會責任感。合規指引的出臺,有助于引導整個行業進行自我審視和規范,推動廣告內容創作回歸到傳遞真善美、弘揚正能量的軌道上來,為消費者,特別是青少年營造一個清朗的廣告環境。
市場分析人士認為,這一規定將促使品牌方和廣告公司在選擇代言人、策劃廣告內容時更加謹慎,更加注重其社會影響和文化內涵。長遠來看,有利于培育一個更加健康、有序、負責任的廣告生態,促進廣告行業的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使商業廣告在推動經濟發展的也能成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有效傳播載體。
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zhugefx.cn/product/27.html
更新時間:2026-06-19 16:07:07